定义:受养人是依附于主申请人的身份

在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中,「受养人」(dependant)指由计划申请人或参与者作为「保证人」(sponsor)担保、随同来港居留的家庭成员。受养人不需要满足净资产或投资要求,也不需要自己投资;他们的入境、逗留与延期都依附于保证人的身份与计划合规状态。入境处以现行受养人政策审批受养人申请,而不是以计划规则审批;因此即使投资推广署已核证主申请人的财务要求,受养人仍可能因自身记录或关系证明不足而不获批。受养人获批后与主申请人一样是香港居民,可以工作、就学,并在连续通常居住 7 年后各自申请永居。

谁算受养人

类别 范围 不包括
配偶 合法婚姻的配偶 事实婚姻、同居伴侣、未婚夫妻
民事伴侣 在婚姻或伴侣关系举行地依当地法律缔结、经当地主管机关登记并以书面文书证明、且获当地当局法律上正式承认的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该关系须具有类似婚姻配偶的互相承诺、排他与永久性质 在举行地不被法律承认的关系
子女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的子女 已婚子女;18 岁或以上子女(无论是否在学)
父母 不属于本计划的受养人范围 主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

计划规则对受养人的定义与入境处人才入境计划的通用定义一致,并明确「民事伴侣」与「民事结合」指性质类似婚姻配偶关系的法律制度,关系的缔结与解除须由举行地法律规管、须向举行地主管机关登记、登记须有主管机关签发的书面文书。

入境处审批受养人的三项条件与文件

受养人申请获考虑的前提是符合一般入境要求并满足三项条件:第一,与保证人之间有合理证明的真实关系;第二,受养人没有已知的不利记录;第三,保证人能在香港以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供养受养人并提供合适住所。受养人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与朝鲜国民,也不适用于取得澳门身份证不足 7 年的前内地居民(经单程证取得澳门居留者除外)。

每名受养人须上传的文件包括:近照;有效旅行证件(在港者附最近的入境标签或电子签证);与主申请人关系的证明,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家庭合照、家庭信件(连信封)、户口簿与独生子女证(如适用);香港身份证(如有);澳门或台湾身份文件(如适用);持中国护照并有外国永居者须附外国移民当局或领事馆出具的永居身份证明;受养子女以外的受养人须附过去 12 个月惯常居住地警方或公安机关出具、签发不超过 6 个月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非中英文文件须附经宣誓或认证翻译员核证的译本。

逗留期限、费用与权利

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保证人挂钩:保证人获正式批准后的首次逗留不超过 24 个月,受养人相同;保证人每次延期不超过 3 年,受养人随同延期。受养人与保证人须各自缴付入境处的申请费(每宗 HK$600,不可退还)与获批后的签证费(180 天或以下 HK$600,181 天或以上 HK$1,300),均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适用。受养人在现行政策下可以在香港受雇与就学,不需要另行申请工作签证;受养子女可以入读本地学校。受养人在逗留期限内离港再入境无需另行签证。

延期时的关系变动与子女成年

受养人申请延期时必须仍然符合受养人资格,入境处会审查是否出现导致失去保证的情况变化,典型例子是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身故;此外保证人本人须仍是真正在港居住的香港居民。投资推广署的常见问题明确指出,申请人来港后离婚,前配偶不能再以受养人身份申请延期;前配偶若要继续留港,须另循其他入境途径申请。

受养子女年满 18 岁后不再符合「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的定义,不能再以受养人身份延期;常见的衔接是在 18 岁前已累积的在港居住年期继续计算,并以学生签证、其他人才入境计划或在满 7 年通常居住后申请永居等方式延续身份。具体安排须视乎子女当时的情况向入境处查询。保证人违反计划承诺被要求离港时,受养人须一并离港。

七年永居各自计算与内地居民受养人

受养人与保证人一样,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 7 年后可依法向入境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永居是按个人计算的,受养人不能借保证人的年期取得永居,也不受保证人申请无条件逗留的影响。若保证人选择无条件逗留,受养人可随同申请。

内地居民身份的受养人(例如主申请人已取得外国永居而配偶仍持内地户籍)在获批后,须向内地有关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出境签注,入境香港时须同时出示通行证与电子签证。涉及内地居民的资料、资金与税务义务因人而异,应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受养人申请由入境处按个案审批,本站不作任何承诺。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计划网页:受养人入境、文件、内地居民受养人) — 入境事务处(Imm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2. Eligibility Criteria(脚注 3、4:受养人定义与现行受养人政策)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3.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Immigration Matters(受养人安排、离婚、工作)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4. Government announces details of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受养人范围)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转载于 New CIES 官网) · 2023-12-19
  5. New application fee and raised visa fee for talent and capital investment admission schemes introduced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 2025-02-26

引用本文

本文可自由引用,请保留来源与日期。建议格式: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受养人规则:谁可以随同来港、逗留期限如何挂钩、婚姻变动与子女 18 岁后的衔接》. cies.hk. https://cies.hk/dependants/(访问日期:YYYY-MM-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