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HK$3,000 万的两层结构

计划规则第 5 段把「获许投资资产」(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分为三组:获许金融资产(Permissible financial assets)、物业(real estate)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CIES IP)。最低投资额 HK$3,000 万(或等值外币)的结构是:前两组合计不少于 HK$2,700 万,组合内部可以任意搭配,但各类别受各自上限约束;第三组固定为 HK$300 万,每名申请人都必须投入。只在 2024 年 3 月 1 日计划推出当日或之后购入的资产才可计入;资产必须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或由符合条件的全资控股公司持有。

获许金融资产:八个类别与各自限制

类别 具体范围 限制
股票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公司股份 无上限;可转债转股后按股票处理
上市债务证券 联交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债务证券,包括财政部与内地各级地方政府在港发行的债券 无上限
政府及公营机构债券 由特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公司、港铁公司、机场管理局,以及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并经指明的机构(例如数码港、科技园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市区重建局等)发行或全额担保的港元/人民币定息、浮息或可转换债券 无上限
上市公司债券 由上述联交所上市公司发行或全额担保的港元/人民币债券 无上限
存款证 《银行业条例》认可机构发行、港元或人民币计价、购入时剩余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 上限 HK$300 万;须在原则上批准后购入;到期须换成同样条件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资产
后偿债务 认可机构依《银行业(资本)规则》附表 4B、4C 发行的港元/人民币后偿债务 无上限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证监会认可基金、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由获准经营 C 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签发)、依《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基金须由持第 9 类牌照或注册的机构作全权投资管理 私募 OFC 与私募 LPF 合计 HK$1,000 万
有限合伙基金 依《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注册的 LPF 权益 与私募 OFC 合计 HK$1,000 万

证监会在其网站维持一份「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名单」,按证监会记录列出符合条件的产品,发行人无需另行申请纳入。合资格基金对注册地、业绩纪录与资产规模没有要求;对基金的底层投资与计价货币也没有特别限制,但仍须符合其自身适用的法规。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购入后不再属于获许类别(例如除牌),持有人可以继续持有并视作符合要求,不必立即转换;但若决定出售,就必须把所得转投其他获许资产。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固定 HK$300 万

每名申请人都必须把 HK$300 万存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设立并监督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政府在 2024 年 6 月 12 日答复立法会质询时说明,该组合投资于与香港有关联的公司或项目,以支持创科产业及其他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策略性产业,尤其是初创项目;两周年新闻稿提到 2025 年批次的资金已开始部署,投资主题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科技、材料科学与生物科技等。三点必须清楚:这笔 HK$300 万有锁定期,期满后能否及何时取回取决于组合的条款、市场流动性与基金经理变现底层投资的策略;本金保存与分派都没有保证,分派可按情况酌情作出;存入前这笔现金须一直放在指定账户内且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投资组合的运作安排以港投公司网站的公布为准。

投资时段:三种合规的时间安排

计划规则第 2.1(d) 段给出三种满足投资要求的时间安排,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中之一:

安排 投资期间 适合情况
申请前投入 由计划推出日或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前第 180 天(以较后者为准)起投入,并持续持有至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之日 已在港持有可转为指定账户资产的资金,希望同时取得两份证明文件
跨越申请 由上述起点投入,持续持有至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第 180 天 部分资产在申请前投入、其余在批准后补足
批准后投入 由入境处原则上批准之日起 180 天内投入并持续持有 最常见:取得 180 天访客签证后来港开户与投资

无论采用哪种安排,投资完成后都要再向办公室申请「投资要求评估」,由执业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并填写「获许投资资产报表」。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的新规则进一步要求,所有可计入的金融资产必须经指定账户交易,经其他账户购入再转入的资产不再接受,因此「申请前投入」的安排必须在已开立指定账户的前提下进行。

哪些金额不算数

以下项目不计入 HK$3,000 万承诺投资:购入、出售或变现资产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佣金、印花税、税项与征费;债券、存款证与后偿债务的应计利息(投资额按数量或面值乘以单位买入价计算);基金、房托、投连险、OFC 与 LPF 的前期费用与各种回赠(回赠视为资本增值并须圈存于计划内);以孖展方式持有的任何投资(指定账户内一律不得孖展交易);汇兑损益(以外币投入时按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港元,若折算后低于 HK$3,000 万须补足);物业的按揭贷款部分。此外,2024 年 3 月 1 日之前购入的资产,即使转入指定账户也不计入。

实际资金流向参考

投资推广署公布的已核证投资分布(截至 2026-02-28,合计 HK$556.36 亿)为:证监会认可基金 38.6%、股票 29.0%、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9.9%、债务证券 9.5%、其他 3.2%、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9.9%。这组数字说明基金与股票是主流选择,投连险与债券各占约一成。本页只描述规则与公开统计,不就任何资产类别或产品作推荐;资产价格、流动性、费用与税务后果须由申请人自行与持牌机构及专业人士评估。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Assessment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2.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第 2.1(d)、5 段)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03-01
  3.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Eligible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4. List of Eligible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unde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5. LCQ4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的投向)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 2024-06-12
  6. Important Update to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No. 7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01
  7. Two-year milestone – New CIES(已核证投资的资产分布)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 · 2026-03-02

引用本文

本文可自由引用,请保留来源与日期。建议格式: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获许投资资产与 HK$3,000 万配置规则:HK$2,700 万金融资产/物业加 HK$300 万投资组合,各类别上限与禁区》. cies.hk. https://cies.hk/permissible-assets/(访问日期:YYYY-MM-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