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官方不公布拒批理由统计,但规则写明了每一条红线
投资推广署与入境处都没有公布按理由分类的拒批统计。可以参考的官方数字是各阶段的通过率: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1,257 宗申请中 1,153 宗通过净资产评估,911 宗获原则上批准,543 宗通过投资要求评估,512 宗获正式批准;各阶段之间的差距包括仍在处理中的个案,不能直接解读为拒批率。本页把计划规则、常见问题与入境处网页中写明的「不符合」「不接受」「不计入」「将被要求离港」等条文,按六个阶段整理为可对照的清单。入境处处长对每宗申请有绝对酌情权,本页不能穷尽所有情况,也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
一、净资产评估阶段
| 原因 | 规则依据 |
|---|---|
| 净资产在申请前 6 个月内任一时点低于 HK$3,000 万(规则要求「持续」) | 计划规则第 2.1(c) |
| 把总资产当净资产,未扣除按揭、押记、留置权与负债 | 第 1 段「净资产」定义 |
| 计入非本人绝对实益拥有的资产,例如配偶全部资产、信托资产、公司资产 | 第 2.1(c);共同拥有资产只计本人份额(2025-03-01 起) |
| 非公开交易资产(非上市股权、物业、私募基金)没有可接受估值师的书面估值报告,或估值日与报表起止点不一致 | 第 4.4 段及脚注 6;常见问题净资产第 2、4 条 |
| 银行或券商结单未覆盖整个 6 个月,或未显示资产类别明细 | 常见问题净资产第 3 条 |
| 外币折算未用香港银行公会或金管局公布汇率 | 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8 条 |
| 证明文件签发日至递交日超过 14 个历日 | 第 4.2 段 |
| 证明文件由律师行而非执业会计师出具 | 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9 条 |
| 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有误导,导致严重延误或申请无效 | 常见问题网上申请第 9 条 |
二、入境处原则上批准阶段
身份类别不符是最根本的原因:持中国护照而没有外国永久居民身份、持阿富汗/古巴/朝鲜护照、或永居证明只是居留卡而非移民当局或领事馆的官方文件。文件类问题包括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不是由过去 12 个月惯常居住地的警方或公安机关出具、签发已超过 6 个月、非中英文文件没有经宣誓或认证翻译员核证、受养人关系证明不足。自给能力方面,申请人须证明不依靠投资回报、受雇或公共援助也能供养自己与受养人,若 HK$3,000 万已是全部资产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入境处可能不信纳。向入境人员作虚假陈述是刑事罪行,获批签证会失效。
三、开户与投资阶段
| 原因 | 规则依据 |
|---|---|
| 金融中介的反洗钱尽职审查不通过,无法开立指定账户 | 常见问题金融中介第 2 条:不能开户者无法满足要求 |
| 2026-11-01 起经非指定账户购入再转入的金融资产 | 官网 2026-11-01 公告 |
| 资产在 2024-03-01 计划推出前购入 | 第 5 段 |
| 存款证在原则上批准前购入,或剩余期限不足 12 个月 | 第 5.1(c) |
| 投资额把佣金、认购费、印花税、应计利息、回赠算在内,实际本金不足 HK$3,000 万 | 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1、7、10 条 |
| 以外币投入,按实际交易汇率折算后不足 HK$3,000 万 | 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9 条 |
| 指定账户内有孖展持仓 | 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2 条 |
| 私募 OFC 与私募 LPF 合计超过 HK$1,000 万,超出部分不计 | 第 5.1(f) |
| 物业合计超过 HK$1,500 万、住宅超过 HK$1,000 万或成交价低于门槛,按揭部分误计 | 第 5.2 段 |
| 180 天内未完成投资(开户耗时、资金未到位) | 第 2.1(d) |
| 投资资产由他人或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持有 | 第 1.12、6.1 段 |
四、入境后的维持要求阶段
参与者被裁定违反承诺后,须与受养人在两个月内离港。规则写明的违规包括:从指定账户提取股息、利息以外的任何资产或资本增值;就账户资产设定押记、转让或第三方权益(中介费用留置权除外);减少承诺投资;出售资产后未在 14 个历日(金融资产之间)、2 个月或 3 个月(涉及物业)内把出售日市值全额再投资,或再投资前把所得款项放在非香港银行账户或非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被第三方扣押后未补入等值资产;控股公司不再符合条件而未在限期前把资产转回本人名义;周年报表逾期、不完整或不实;金融中介事件通知未按 7 个工作日作出;未能应办公室要求提供文件。市值下跌本身不是违规,不需补仓。
五、延期与第七年阶段
延期被拒或延误的常见原因:未在限期届满前递交(规则要求届满前 3 个月内、最迟 6 周前);维持要求证明未取得且其后无法补交;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已改变或保证人身故;持中国护照者的外国永居已失效或无法证明仍然有效;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 3.5 年;保证人已不在港真正居住。第七年申请永居时,入境处按个案审查「连续通常居住」,长期不在港而只有资金在港者不符合;这类参与者应改为凭七年合规证明申请无条件逗留。
六、避免出局的四个习惯
第一,把每一笔与指定账户有关的操作都先对照计划规则第 6 至 8 段,尤其是提取、押记与转换时限;第二,把周年日、延期届满日、永居证明有效期写进日历,提前 3 个月准备文件;第三,保留所有交易证明、结单与通知函直至计划完结,办公室可随时要求查阅;第四,身份、婚姻、永居、中介或控股公司有任何变化,先向办公室与入境处书面通知再行动。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
资料来源与日期
-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第 1、2、4、6、7、8、9 段)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03-01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网上申请、净资产要求、投资要求、金融中介)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文件要求、警告、重要通知、逗留条件) — 入境事务处(Imm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Important Update to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No. 7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01
- First-year review of New CIES(各阶段申请与获批数字)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 · 2025-05-25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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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被拒、延误与中途出局的原因:净资产、文件、账户、投资与逗留六类》. cies.hk. https://cies.hk/refusal-reasons/(访问日期:YYYY-MM-DD)